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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撬动万亿“碳”市 巨量资金参与路径成焦点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1001次

2021年全国两会,“碳中和”站上了C位。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并指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多位代表、委员为碳市场的发展建言献策,“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强化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优化碳交易机制,激发碳交易市场活力”“增设有关碳管理、碳金融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培养的专业”……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现货交易为主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从试点先行,过渡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接下来,如何加载金融功能,或是有效盘活碳资源、做强做大碳市场的关键。


6月底启动全国碳交易


生态环境部近日透露出的信息显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6月底将启动上线交易。


3月10日,《湖北日报》援引省生态环境厅的消息称,落户湖北的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目前正在为2225家履约企业办理开户手续。


种种迹象显示,中国碳市场的建设正从试点先行,过渡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


据了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11年启动,国家发改委批复设立了北京、上海、湖北、广州、深圳等7个试点,后来福建和四川也自发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正是由于各地试点处于分割的状态,碳市场难以发挥规模效应。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指出,由于初始碳配额分配机制不同、碳市场监管体系不同、碳市场交易规则不同,地方试点碳市场仍处于分割状态,目前仅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以实现跨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配额作为主要交易品种不能互认、流通,区域碳市场之间不兼容。


此外,由于市场化程度和金融化程度均不高,中国碳市场还存在配额整体供过于求、交投不活跃、碳价持续低迷等问题。根据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8个碳市场(7个试点和福建省)配额累计成交4.55亿吨,成交金额105.50亿元,其中线上成交1.88亿吨,成交金额48.52亿元。另外,2020年末试点地区的碳价在14-90元/吨区间,而欧盟ETS2019年平均碳价约28美元/吨。


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赵雨森在小组讨论上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也建议,优化碳交易机制,激发碳交易市场活力。


南方某碳排放权交易所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后,可以进行跨区交易,市场能真正发挥规模效应,这对未来碳市场的国际连接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发展规模,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杨光星告诉记者,中国碳市场纳入的企业标准是八大行业(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的企业。第一批纳入的发电企业及自备电厂的企业,大约有2200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30亿吨。八大行业全部纳入后,按市场规模为60亿吨、碳价格30元计算,未来全国碳市场的现货配额资产总值将近2000亿元。


金融衍生品引入碳市场


“现货市场的2000亿元规模,再加上期货市场,以5倍或10倍杠杆计算,整体市场规模将是万亿元级别。”杨光星说道。


事实上,所谓碳市场,是以碳排放配额为基础产品,实现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其包括配额初次分配的一级碳市场和配额现货及衍生品后续交易的二级碳市场。


以2005年成立的、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为例,其在建设之初就内置金融功能,一开始就是现货期货一体化市场。


央行在《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一文的数据也显示,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过600亿美元。其中,起步最早、市场交易最活跃的品种是碳期货,年交易额占1/3。


“中国碳交易以现货为主,部分试点也推出过一些碳金融产品,但交易规模非常小。”上述受访交易所人士告诉记者,“全国碳市场要发展多元化的交易模式,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永林提出建议:在全国碳市场成熟完善后,探索研究将碳期货、期权、远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品引入碳市场。


不过,现货为主的碳市场推出碳期货却并非易事。最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就曾提出,在广东自贸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此后官方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多份文件也有此类表述。


1月22日,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此前曾一直被业内认为将以碳排放权为首个交易品种。不过,生态环境部认为目前碳排放权现货市场尚未启动运行,推出碳排放期货条件不成熟,建议广期所设立方案中删除相关表述。


更重要的原因可能还有,“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未予明确。”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认为,在现行全国碳市场建设路径和工作机制下,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在二级碳市场难以发挥,并且推出碳衍生品、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合法性和监管权均存疑。


“碳市场加载金融功能,是有效盘活碳资源、做强做大碳市场的关键。因此,要运用金融思维和理念去推动碳市场发展。”白鹤祥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在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量等传统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广期所注册设立的契机,适时推出碳期货、碳掉期、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大力推动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融资业务发展。


此外,白鹤祥还提出,借鉴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境内外资本互联互通机制的建设经验,探索设立“碳市通”,搭建和铺设碳市场的境内外交易渠道,吸引全球资金参与交易。


金融机构入局风险


不得不提的是,“碳中和”的实现还需要巨量资金。


据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测算,中国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2020年至2050年能源系统则需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超过每年GDP的2.5%。


如何吸引更多资金和市场主体进入碳市场,或是全国碳市场接下来重要议题之一。


据了解,目前参与到碳市场交易当中的,主要是控排企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更多个人类、机构类等投资性交易主体直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通过交易主体多元化、参与主体差异化,着力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成交活跃度。”白鹤祥表示。


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在《全国碳市场中的碳金融产品创新及相关建议》中也提出,鼓励有经验的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甚至个人参与碳市场交易,带动碳金融产品创新。


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在研报中指出,投行机构可以通过优化碳减排投融资安排、参与碳交易市场、创设碳衍生品对冲风险等方式助力实现碳减排目标。在碳交易市场中,投行机构可以承担做市商角色,提高市场流动性,也可以直接参与碳减排投融资项目。


对于金融机构如何参与碳市场、助力“碳中和”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员柴云乐表示,建立起适应碳中和目标的经营方式和考核机制,加快绿色信贷业务结构调整,积极探索绿色业务模式创新,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占比,建立绿色失信机制等。


此外,有受访人士提醒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对碳市场交易机制和相关行业不了解,缺乏碳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等。


“随着碳配额价格持续上涨,高碳企业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利润降低。部分降碳能力不足的企业,甚至可能会造成银行不良资产。”也有受访投资机构人士提醒。


针对相关风险,央行研究局课题组此前的一篇论文还提到,强化对高碳产业风险敞口较大的机构和地区的建模、风险评估与披露要求,并且推动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例如,在对金融机构再贷款的操作中,设置抵押品资质和抵押率要求。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银行业需要对不同行业制定差异化授信政策,减少行业风险,合理制定客户准入标准,管控客户风险。在此过程中,平稳有序退出高碳企业贷款,减少贷款违约。”


“煤电等高碳企业也不一定违约风险就高。”中国投资协会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为了防止违约,金融机构需要在审批前加大对贷款企业的尽职调查,在贷款发放后加强跟踪管理。